散瞳验光是在应用药物使眼睛的睫状肌完全麻痹,使之失去调节作用的情况下进行的验光。这主要是因为青少年眼睛的调节力较强,验光时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状肌的调节作用可使晶状体变凸,屈光力增强,不能把调节性近视即所谓假性近视成分除去,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所以青少年近视患者,散瞳验光是很有必要的。
散瞳验光主要用于以下情况: (1)12岁以下的小孩。因为其调节作用很强,验光如果不散瞳,误差会很大。 (2)12~4O岁的近视、远视或散光患者,原则上第一次验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验光时,如度数改变不大,可根据原来的度数进行小瞳验光后加减。 (3)眼底和屈光间质检查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散瞳验光的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者。 (4)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视、高度远视或高度散光,近视或远视合并散光。 (5)青少年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儿好,一会儿差,怀疑为假性近视者。 也有些不合适散瞳验光的情况: (1)青光眼病人,禁忌散瞳验光,否则会诱发青光眼急性发作。 (2)怀疑有青光眼的病人,检查发现前房浅、眼压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者,亦要十分慎重。 (3)4O岁以上的病人,由于调节力减弱,一般不再需要散瞳验光。
不同年龄的病人散瞳验光的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常采用的方法是这样的:3~12岁,用1%阿托品眼膏涂眼,1日3次,连续3天,第四天验光,3周后试眼镜;12~18岁,2%后马托品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1小时后验光,10天后试眼镜;18岁以后,用复方托品酰胺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半小时后验光,第二天试眼镜。
散瞳对儿童来说只是有时间上的影响。 一般来说慢速散瞳需要的时间要长一些(21天左右),但效果也要好一些。它是经"阿托品"点眼后采取"检影法"确定最后的度数。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年龄偏小的儿童和患有远视及弱视的孩子。快速散瞳则很迅速(1天左右)。这种方法则适合于一般的儿童。它不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只要抽出两天时间就可以了。儿童散瞳后会感到怕光、视近物不清等症状,这时你不要担心。这些症状是正常的,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后就会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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