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混合散光给镜原则之我见---毛欣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近来多听到同行医生在讨论混合散光的给镜原则、书写处方形式等问题,讨论到最后都是一头雾水,还是不太清楚。个人感觉混合散光和其他状态一样,并没有在临床上给自己造成困惑,给镜原则相比其他处方并无特殊,主要还是需要对屈光状态与镜片矫正光学原理的理解角度去分析问题。以下提自己的一些理解。 1、处方书写正柱镜与负柱镜形式都是正确的,表达的是同一处方,可以换算,形式上都是对的。如+2.00/-3.00x180 与-1.00/+3.00x90
,也很容易转换 2、等效度数有助于帮助我们判断其屈光状态,等效度数=球镜度数+1/2柱镜度数,如+2.00/-3.00x180的等效度数为+0.50,可知尚处于远视状态,这样理解可以帮助处方的调整。 3、
混合散光的矫正中柱镜的作用是使两条主要子午线上的度数变成一致,在视网膜上成像上的变化是将成像的弥散椭圆变成弥散圆,而球镜的作用是改变离焦状态调整至聚焦。可见散光的作用和调节因素的离焦作用无关,处方调整一般不改变散光度数,只是考虑散光对配戴舒适度有影响时才改变。验光仪的验光头上柱镜都在球镜前面,考虑顶点距时,高度散光验出值会偏高点,高度散光减去0.25DC也是合理的。 4、任何验光结果,包括混合散光,都是将其矫正到调节放松时远物成像聚焦到视网膜上,这点上混合散光处方并无特殊之处,针对所有处方标准是同一个,最小的负度数最佳视力。 5、处方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小瞳验光处方和散瞳验光处方。 6、小瞳验光结果,不考虑调节的影响,不需要进行散瞳验光时,如成人,此时验光出来的混合散光就代表此时的屈光不正状态。一般全矫就行,如需要处方调整,加正度数会引起矫正视力的下降,加负度数引起调节的动用,所以调整处方时需要考虑到这些结果。有些人主张调节超前、高Ac/A加点正度数以近视欠矫的方式来减缓近视发展,但远视力是下降的,也有研究这种增加正度数的离焦状态近视发展比全矫更快。另外对外隐斜者有人主张增加负度数,以近视过矫的方式,个人觉得如果是为了解决双眼视问题或症状的可以采用。大部分情况无双眼视异常或症状者混散全矫即可。 7、散瞳验光处方,这才是大家需要注意的。要点是散瞳前一定要小瞳验光结果,有些情况需要散瞳后验一次,再缩瞳回来验一次,再决定处方;而有些情况可直接在散瞳验光处方上进行调整后确定配镜处方。前一种情况往往是缩瞳回来的度数作为配镜处方,也不存在调整问题。而后一种情况,一般是有调节性内斜视、散瞳时矫正视力更好、需要马上配镜的时候需要在散瞳验光结果上进行调整作为配镜处方。由于存在张力性远视度数,睫状肌麻痹剂作用消失后由于张力性调节的存在,远视度数往往减少,如依旧按散瞳结果配镜矫正视力就不好,可在散瞳验光结果上加-1.00~-1.50D,增加的度数还要看散瞳验光结果与先前小瞳验光结果的差异性,如差异不大,一般就不改变,不加负度数;如差异大则按上面原则加负度数,但不能比小瞳验光结果还要偏负度数。这些调整都是为了照顾眼位、矫正视力、双眼视异常的缘故,而不是为了考虑是不是混散。这些原则应该适用所有屈光状态。 8、综上所述,混合散光不是我们考虑处方调整的原因,调整是为了眼位、矫正视力、双眼视异常矫正、散瞳和小瞳验光差异大时进行。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近来多听到同行医生在讨论混合散光的给镜原则、书写处方形式等问题,讨论到最后都是一头雾水,还是不太清楚。个人感觉混合散光和其他状态一样,并没有在临床上给自己造成困惑,给镜原则相比其他处方并无特殊,主要还是需要对屈光状态与镜片矫正光学原理的理解角度去分析问题。以下提自己的一些理解。
1、处方书写正柱镜与负柱镜形式都是正确的,表达的是同一处方,可以换算,形式上都是对的。如+2.00/-3.00x180 与-1.00/+3.00x90 ,也很容易转换
2、等效度数有助于帮助我们判断其屈光状态,等效度数=球镜度数+1/2柱镜度数,如+2.00/-3.00x180的等效度数为+0.50,可知尚处于远视状态,这样理解可以帮助处方的调整。
3、 混合散光的矫正中柱镜的作用是使两条主要子午线上的度数变成一致,在视网膜上成像上的变化是将成像的弥散椭圆变成弥散圆,而球镜的作用是改变离焦状态调整至聚焦。可见散光的作用和调节因素的离焦作用无关,处方调整一般不改变散光度数,只是考虑散光对配戴舒适度有影响时才改变。验光仪的验光头上柱镜都在球镜前面,考虑顶点距时,高度散光验出值会偏高点,高度散光减去0.25DC也是合理的。
4、任何验光结果,包括混合散光,都是将其矫正到调节放松时远物成像聚焦到视网膜上,这点上混合散光处方并无特殊之处,针对所有处方标准是同一个,最小的负度数最佳视力。
5、处方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小瞳验光处方和散瞳验光处方。
6、小瞳验光结果,不考虑调节的影响,不需要进行散瞳验光时,如成人,此时验光出来的混合散光就代表此时的屈光不正状态。一般全矫就行,如需要处方调整,加正度数会引起矫正视力的下降,加负度数引起调节的动用,所以调整处方时需要考虑到这些结果。有些人主张调节超前、高Ac/A加点正度数以近视欠矫的方式来减缓近视发展,但远视力是下降的,也有研究这种增加正度数的离焦状态近视发展比全矫更快。另外对外隐斜者有人主张增加负度数,以近视过矫的方式,个人觉得如果是为了解决双眼视问题或症状的可以采用。大部分情况无双眼视异常或症状者混散全矫即可。
7、散瞳验光处方,这才是大家需要注意的。要点是散瞳前一定要小瞳验光结果,有些情况需要散瞳后验一次,再缩瞳回来验一次,再决定处方;而有些情况可直接在散瞳验光处方上进行调整后确定配镜处方。前一种情况往往是缩瞳回来的度数作为配镜处方,也不存在调整问题。而后一种情况,一般是有调节性内斜视、散瞳时矫正视力更好、需要马上配镜的时候需要在散瞳验光结果上进行调整作为配镜处方。由于存在张力性远视度数,睫状肌麻痹剂作用消失后由于张力性调节的存在,远视度数往往减少,如依旧按散瞳结果配镜矫正视力就不好,可在散瞳验光结果上加-1.00~-1.50D,增加的度数还要看散瞳验光结果与先前小瞳验光结果的差异性,如差异不大,一般就不改变,不加负度数;如差异大则按上面原则加负度数,但不能比小瞳验光结果还要偏负度数。这些调整都是为了照顾眼位、矫正视力、双眼视异常的缘故,而不是为了考虑是不是混散。这些原则应该适用所有屈光状态。
8、综上所述,混合散光不是我们考虑处方调整的原因,调整是为了眼位、矫正视力、双眼视异常矫正、散瞳和小瞳验光差异大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