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人论坛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184|回复: 14

怎样堵住管理漏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1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有一位顾客拿来一个很漂亮纯钛镜架,来我这里配片加工。交谈中她要我把她的镜架估个价,镜架是个女式框,梨形,镜腿有一朵很精致的玫瑰。我说大概2000元左右。她说你眼眼太差火了,这眼镜要卖10000元左右。她说我妹妹在某..宝岛当店长,这款架子要卖10000元左右。她帮我偷了2个架子,看她很得瑟的样子,我无语.....。我写这件事是想说:如果我们内部出现这种事怎么办?想请坛里的专家多多建言。谢谢!!
发表于 2010-6-1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宝岛员工的素质不是很好,平常估价这事俺不干,我只会告诉顾客,这东西不好说,看人家所在的区域,毕竟每家的定位,及日常经营开销不一样,所以没有统一的,还有也可能有促销之类的,所以只能问他买了花多少,顶多说实惠,还是过得去,或者偏高一点,哈哈。。。。
发表于 2010-6-1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nzw2008 于 2010-6-11 16:28 编辑

如果是真的,别说两幅 10000元架子 两幅100的架子在单店丢了也能立马知道!
但宝岛作为大公司,为什么还没发现呢?
个人猜测为该公司的 责任制 或许店长出事,经理也会出事····(个人想象)
再说说我的意见吧
1公司任何商品,仪器,及道具都登记在册,每个月盘点一次,不少,每人奖励20元,少了责任人或全体赔偿(全额*本店折扣)
2.发票全部必须连号,作废发票也必须上缴,发票少一张100!
3.建立责任区,让每个员工都有自己该看管的地盘,好及时发现问题(东西少了不一定要责任区的人赔)
发表于 2010-6-1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了二付100元的框不知道还情有可原,如果是一万元的框一般的眼镜店是放在精品柜而且数量应该不会很多,个人认为管理制度在不好这种事的可能性不大。象宝岛这样的店管理应该是比较正规的,每天下班前或是上班时都有清点一次数量。而且同一个班次不可能是一个人上班,难道几个人一起合伙偷拿公司的一付镜框吗?
发表于 2010-6-12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只能将柜台承包到个人。而且做到每天清点数量,每月再清点一次。
发表于 2010-6-1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别说两幅 10000元架子 两幅100的架子在单店丢了也能立马知道!
但宝岛作为大公司,为什么还没发现呢?
panzw2008 发表于 2010-6-11 15:52
你怎么知道没有发现呢?没抓住偷东西的人,不等于没发现丢了东西。货丢了肯定要赔,但一万元的眼镜要员工赔,即使每人只出一千元,那也是员工无法承受的,所以这个赔偿很可能就演变成了处罚,一人罚几百了事。但对于那名小偷来说就算赔1000元也是合算的,她本来就需要眼镜,相当于优惠90%。
你们说这件事情曝露的是货的管理问题还是人的管理问题?我认为是人。妹妹偷东西,姐姐反为荣,人性“阖家败坏”到这种程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留在企业里只会害所有人,可是企业包括企业的员工,对如此败类居然都没有发现,那怕是无实据的间接性的判断呢,也要找个理由尽早开了她。
发表于 2010-6-1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可能是妹妹为了显示所送的东西价值高而对姐说谎了,为管是怎么来的这样价值的东西是一个非常大的人情。不过对于外来产品最好不要参与评估。同样的品牌的现在还存在是否是精仿的问题了,随便的评估只会带来坏处。
发表于 2010-6-1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可能是妹妹为了显示所送的东西价值高而对姐说谎了,为管是怎么来的这样价值的东西是一个非常大的人情。 ...
陈大 发表于 2010-6-13 10:07



    有这方面的可能,最好不要去评估,弄巧成拙反而伤害了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0-6-1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来料加工,我给顾客估价,的确很失策,我是夫妻店,入行时间不长。但是年年都有这样的顾客。不是在别人眼镜店偷的就是工厂拿的,他(她)们还到处炫耀。我想不管是谁的损失都是损失,有的说在商品入库之前就下手了。希望各位专家建言,怎样建立一个好的管理体制。谢谢!!
发表于 2010-6-1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简单的管理就是营业实物制,如果一个班上真有想偷那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5-2 10: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