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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戈戈

检影中和状态下被检眼视网膜像与检者视网膜像不成共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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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5# 金戈戈


    回覆戈戈..我想說的 : 不論專業上我們的爭論是多麼激烈,那單只是在專業上的歧見而已,並不延伸到其他方面.
                 我曾為了一張圖誤解過你也跟你道歉了, 在專業討論上對錯分明這是我個人的原則,並無他意.
                 我尊重你是論壇上很專業的壇友,跟你討論檢影這問題以來也很認真,算算為了講清楚觀念,我另外已經發過四個專帖,是我最認真的  一次,邊討論可以邊複習也可以在學習.
                 1.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37479
                 2.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37764
                 3.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37764
                 4.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37835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金戈戈


    回覆戈戈..我想說的 : 不論專業上我們的爭論是多麼激烈,那單只是在專業上的歧見而已, ...
rick 发表于 2011-11-28 12:38



    我知道你确实是很认真,但你确实是走进了误区,不管你信不信都是事实。
我对检影琢磨了好几年了,你说的这些东西,我都考虑过,原来都当作“可能性”作为分析方式之一。最后都被我推翻了,如果我没有九成以上的把握我胆斗敢在专业论坛抛出我的理论来接受大家质疑?

不要再在这个死胡同里转了,只会越转转乱,

1.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37479这个帖中你说的共轭理论是错误的。理由我在前面说了,我不想再重复了。

2.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37764这个说的也是共轭的问题,我不知道你现在对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样的认识,我觉得你应该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3.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37764这也是说共轭,你个人的看法,仅是你个人看法而已,但不适合用在视光学上。我们的验光一个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清晰,清晰,所以共轭要建立在清晰的基础上,否则对验光来说没有意义,脱离这个目的的任何定义也是没有意义的。
4.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37835这是你的想像,每个人都会找一些理由做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无可非议,也能证明你的所学相当广博,对视光方面高于一般人,但事实胜于雄辩,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理由我也说了,我们要尊重事实。
发表于 2011-11-2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2# 金戈戈


    事實勝於雄辯...
发表于 2011-11-2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应该二人要直接说明矛盾点在那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应该二人要直接说明矛盾点在那里了?
陈大 发表于 2011-11-29 08:46



    双方都说明了啊,还说什么啊,不是说得很清楚了吗?
难道你看不懂意思?
发表于 2011-11-2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很多是帖回帖,我还真未完全看懂你俩争论的矛盾点在那里。如果可能各人再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及理由,这样集中起来说可能问题更容易知道出在那里。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很多是帖回帖,我还真未完全看懂你俩争论的矛盾点在那里。如果可能各人再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及理由,这 ...
陈大 发表于 2011-11-29 12:23


这就是一致的结果呀:

事实胜于雄辩
事實勝於雄辯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很多是帖回帖,我还真未完全看懂你俩争论的矛盾点在那里。如果可能各人再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及理由,这 ...
陈大 发表于 2011-11-29 12:23



    你真没看出来??我晕
发表于 2011-11-2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怕了也是估猜别人的想法。只有对问题一对一回答认可还是不认可,不认可请说明道理,这样才会逐步走向一致。人与人的表述方式本身也存在点差异。
发表于 2011-11-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一致的结果呀:

事实胜于雄辩
事實勝於雄辯
金戈戈 发表于 2011-11-29 14:05



   说实话我与你讨论这个问题也不少,你也说了不少,可我认为你始终没说让出关键的东西或有说服力的东西来,就是不何这个存在,而不是让大家去看书或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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