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光人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蓝南京

广州的暴龙代理商有假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去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后,质监投入多少人力物力驻厂抽查,全部都是免费的,你们知道吗?今年防流感,我们院的一个专业所每月在各口岸进行专项检测,疲于奔命,也是免费的,不过上个月已经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了,“非典”时期也是这样干过来的,你们也不知道吧?其他每年必须完成的任务、免费服务企业和市民的项目还多着呢,都是不得钱的,又是考核的硬指标。说这些本来没啥意思,但是看到被收了点钱就跟塌了天似的喊呱呱的人不爽,要是质监免费帮检测调修仪器,那还不得被支使得腿都要跑断啊?本来有消息说我们这种单位今年就要参公,拿阳光工资,只需要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我的大部分同事早就盼着这一天呢,当谁多稀罕去收那些钱?收了也进不到自己口袋,还不是收支两条线。
发表于 2009-12-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被收了点钱就跟塌了天似的喊呱呱的人不爽”?不是你较真,我还真没认真学习过《产品质量法》,现下是彻底搞懂了。你的“全部免费”本来就是应该的,收费就违法了。原来法律早就赋予了我们“不爽”的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发表于 2009-12-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抽样只能让他白拿走,但楼主南京同志可以理直气状地索回他们拿走的抽样,并且理直气壮地拒交抽检费,如果他敢要的话。明年再遇上来抽检,俺也准备理直气壮的挡架,试试看行不行得通。
发表于 2009-12-7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收费的那个就不是抽查。国家还规定眼镜店的若干计量器具是强检项目呢,你欢天喜地争先恐后去送检了?别逮着便宜就高兴,一要出钱就掉脸。这些都是保证你赚钱的必要成本。
发表于 2009-12-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能不了解暴龙的经销政策,蓝南京你是江西,你应该到江西的代理商那里拿货,你却在广州拿的货,这样叫窜货,是暴龙公司和各代理商严厉打击的。同时你在江西拨打那吊牌上面的防伪电话,你按语音提示去做,绝对那电话说你的是假的,除非你不按它语音去回答!
发表于 2009-1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已经拿了我们店里的暴龙太阳镜去鉴定,我们已经试过了,眼镜上面的吊牌防伪我已经拆开了,打了电话,绝对真货!
    蓝南京你这电话如果是在江西拨打的,同时确定这付太阳镜是在广州拿的货的话,那电话回答你的应该说你的是假货!
发表于 2009-12-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taoyuanshi 说的这种情况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呢,长见识了。
发表于 2009-12-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你可能不知道,在暴龙太阳镜的吊牌背面有个合格的印章,在这印章里有一个数字,一个数字代表着一个地区的代理商,同时这个数字(也就是代理商的编号)是每年都在改变的,在你播打暴龙公司的电话时会问你这个数字是多少,当你回答的数字与你所在地区不符时,就会告诉你这副眼镜有问题,请做进一步的查证!
    蓝南京如果一旦证明广州代理商发货给你的话,那广州代理商就要因你破财了,他也会被暴龙公司罚款!
发表于 2009-1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件事情还不简单呢,一个太阳镜公司还搞那么强硬的“地方保护主义”?我5、6年前买过一付暴龙,印象很好,所以今年又请朋友帮要了一付,感觉质量下降了不少。
发表于 2009-12-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公司做虽为暴龙太阳镜区域授权零售店,也觉得它的质量没以前好了,再加上同城其它店窜货拿来打价格战,我公司今年已经把暴龙太阳镜压缩而上派丽蒙太阳镜了。
    看来这件事情还不简单呢,一个太阳镜公司还搞那么强硬的“地方保护主义”?楼上,人家公司和代理商也是没有办法了,因为总有喜欢破坏游戏规则的零售店,我估计蓝南京家就是因为拿暴龙太阳镜在那大打价格战引起其它经销店反感而引发这起事件。不过希望这次事情不是来真的,如果来真的话那蓝南京家只怕麻烦比较大,因为我估计蓝南京家应该拿不出他店在广州代理商那里进暴龙太阳镜的证明,蓝南京你家的暴龙太阳镜我估计应该是在朋友的零售店拿的或者是你在广州进货时以朋友的店名拿的货,因为暴龙公司对跨区域发货有很严格的游戏规则,所以广州代理商不会也不可能把货发给你江西零售店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12-29 14: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