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光人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金戈戈

检影中和状态下被检眼视网膜像与检者视网膜像不成共轭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大 于 2011-11-19 14:09 编辑
对的,但这无数条光线都通过透镜,从理论上来说仅有一条是完全沿着光轴通过透镜到达另一边的,其他 ...
金戈戈 发表于 2011-11-19 13:21



你是加强了理论学习,可你到现在还未能说明别人不对的地方,而别人多少还是指出你不符合什么规则来。 任何光线要在透镜另一个成像必须要有经过透镜光心的线,但不一定是与光轴相重合。如果你用光斑在光轴上反射到自己眼里,那可以什么都没有,只有亮光了。
发表于 2011-11-19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如此。你难道不这样认为?

我希望把前面几个问题的清楚再讨论后面的,只要论坛上的坛风还正的 ...
金戈戈 发表于 2011-11-19 13:28



   你画图符合作图规则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大 于 2011-11-19 15:46 编辑
回复  金戈戈


  你所作图其他点只能中平面上形成像,而红的点心位置不管平面在什么地方都可以显示出这一 ...
陈大 发表于 2011-11-19 13:56



    你说到关键之外了,在光轴处不方便作图,所以书本上都避开光轴处作图,但实际情况光轴处成像还是这样的原理,明白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画图符合作图规则吗?
陈大 发表于 2011-11-19 14:20



    我晕。说真的你们这样说,我真的感到失望,实际光线就是如此,你看下图黄色的与绿色的符合规律吗?

这就是你们所说的符合规律,是吧,那是你们对这方面了解不深不知变通所致。
感觉这样的争论很无聊。真的很无聊。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划的两倍焦距处的物像关系,这更是一个特殊例子。三点分别用红绿蓝三色表示,可能你们只认为蓝绿是对的,而红是错的


如果这个话有关这个物像是否成立的问题还想聊的话请继续发帖,

其他问题不想再聊了,因为我感觉聊得很累,如果有谁敢说对检影方面的理论重新温习了的,请发帖说明你已学习或者是温习了,只有这样本才愿意再讨论下去,否则为基础知识浪费太多时间,太累,太无聊。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发表于 2011-11-1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说真的你们这样说,我真的感到失望,实际光线就是如此,你看下图黄色的与绿色的符合规律吗?
...
金戈戈 发表于 2011-11-19 15:10



   你上网查一下,有没有可以在光轴上作透镜成像的?有规则的必须要符合规则,变通也能离开规则。
发表于 2011-11-1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到关键之外了,在光轴处不方便作图,所以书本上都避开光轴处作图,但实际情况光轴处成像还是这 ...
金戈戈 发表于 2011-11-19 15:02



   不好意思,刚才准备引用却点了编辑。现在不说方便不方便,你能按照光学透镜作图在光轴点试试怎样作出来,很多事也能想象着去做。我前面说了:透镜外任何一点必须作一个直接经过光心,还有一个必须平行光轴至透镜再与经过焦点连线交与经过光心点的线。
发表于 2011-11-1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划的两倍焦距处的物像关系,这更是一个特殊例子。三点分别用红绿蓝三色表示,可能你们只认为蓝绿是对 ...
金戈戈 发表于 2011-11-19 15:23



   你在一个图上,红线作图方法却与绿和蓝的不同?这是为何?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0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刚才准备引用却点了编辑。现在不说方便不方便,你能按照光学透镜作图在光轴点试试怎样作出 ...
陈大 发表于 2011-11-19 15:46



    点错键很正常,没关系。

在光轴处不方便作图这是共识的事实,但仅是不方便而已,但同样能够作图,不信你画个透镜加物,再告诉我焦距,我作给你看看。

你以前没有学习过透镜成像作图,对吧?如果你学习过就不会说这个话了。你可能是最近才看这方面的知识,所以了解的不全面,所以有此误解,我也说过在我们的验光当中根本涉及不到这方面的知识,有此误解也属正常。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12-26 09:3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