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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媒体报道“一双眼验三个店验出仨度数,散光全都未验出,眼镜行业不规范,验光无标准、验光师鱼龙混杂。”
正方观点:媒体不懂行业,应当据理力争
反方观点:媒体批评有理,行业应当反省
正方:不同的验光师的验光终点不一样,有人考虑达到目1.0为终点,有人认为可以顾客屈光不正有多少就矫正到多少,更有人只给0.8,这样肯定会出现一双眼几个度数。即使给光标准相同,同一个人验光在不同的时间点疲劳度不同都可能存在50度以上的差异。所以这个问题就像不同的医生会给同一种病不一样用药的道理是一样的,实际上是给病人吃8颗药还是9颗的问题,媒体记者搞不懂道理反而振振有辞,外行人说外行话误导群众,该上视光常识课了。
反方:有没有散光,验没验出散光,跟配不配散光的眼镜完全是两码事。现在的问题不是“给病人吃8颗药还是9颗的问题”,而是你连病都诊不对的问题——人家记者明明有散光,结果所有的眼镜店都没给人家验出散光的问题,这验光怎么能叫没有问题?验都验不对,还谈什么8颗药、9颗药的下药处方?不客气地讲,记者所说的“验光无标准、验光师鱼龙混杂”完全是目前的眼镜行业现状,并无半点歪屈。
正方:验光与其说是一门技术,倒不如说是一门艺术,因为没绝对准确的验光,只有适合眼睛的配镜处方!这是什么意思吶?也就是说验光不是以追求度数唯一为终极目标的,而是验光师为了了解患者(或顾客)的眼睛屈光状态而进行的医学行为。片面追求准确度数没有医学意义!工作距离、用眼习惯、调节能力、职业、年龄、、耐受情况等等,这些都会左右配镜处方的结果!这里我们又提到了一个“配镜处方”,配镜处方和验光处方是不同的!这个配镜处方就是在综合了患者各方面的情况后在验光处方的基础上征得病人同意后开出的最终配成眼镜的处方,当然这个处方会因每个验光师的视光评估水平和评估标准的不同略有差异,但这是允许的!因此有些媒体朋友可能是出于职业本能,对这种出现的所谓一个眼睛,不同的店验度数就不同的现象进行猛烈的炮轰,更有甚者将整个眼镜行业说成天下乌鸦一般黑!所以这个焦点问题就是媒体朋友有没有搞清楚验光处方与配镜处方的区别,因此可以说专业与非专业之间是有距离的,不是行业里的人是没有发言权的!因为你根本不了解情况,不仅说话外行,还会误导大众!
反方:很多眼镜从业者把人眼验光的“屈光不正值”与“配镜光度”区分不开,一说到验光不准,就说验光度数是根据顾客的舒适感受来调整的,一个验光师验出一个度数很正常,所有验光师验出同一个度数反而不正常了。这实在是概念不清。一个人的屈光不正值是客观存在的,不随顾客感受而改变,不管你戴上舒不舒服,这个度数都不会改变。一个人的实际屈光不正值只可能有一个(就算是有一定的动态范围,但这个范围是多大?应不应该有个大致的标准?),怎么可能你验是-5.00,他验是-4.50-0.50?但一个人的配镜度数可能有很多个,根据舒适感受来调整完全没有错,也是必需的。所以验光度数与配镜度数,完全是两码事,也是两个概念。人家一说你验光不准,你就说配镜度数本身就能调整,这实在是偷换概念,夹缠不清。一个人的近视度数究竟有没有个准数?究竟是根本验不出准确的度数,还是根本就没有准确的度数?就象你说的,假如验光处方和配镜处方的确是不同的,那你有尊重顾客的知情权,在给顾客开的单子上写清楚了验光处方度数和配镜处方度数吗?如果说配镜处方要参考“工作距离,用眼习惯、调节能力、职业、年龄、耐受情况等等”,那么验光处方你不参考这些的时候,每次能够把结果验唯一吗?面对媒体的批评,行业该反省了,在开单的时候,该尊重顾客的知情权了,把实际的验光度数告人家,把配镜调整后的度数,以及为什么调整、调整的依据也告人家,这是最起码的。而且验光完全应当有标准,程序是什么,判定的依据是什么,都应有标准来规范,这跟配镜时按顾客感受调整给光,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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