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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日rick在楼上的发言:验光各单项检查有标准,但是整个验光程序并没有一定流程,端看验光师的取舍.
这个观点我并不赞同。我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例一:球镜精调应该在散光精调前还是之后?很显然,散光精调前做球镜精调是不合理的。
例二:对于近用疲劳患者需要做集合功能检查或调节功能检查。集合功能和调节功能的检查是在屈光检查之前还是屈光检查之后呢?很显然屈光状态不知道如何能够确定是否有调节干扰集合功能检查呢?而调节状态与屈光状态有关,屈光状态没有检查怎么能够精确的确定调节状态呢?
例三:立体视觉的检查在融合功能检查之前还是之后?在平衡之前还是之后?在斜视定性定量之前还是之后?很显然,作为人眼最高一级的视功能,应该是在屈光检查和双眼视觉检查全部检查完成之后才能进行检查。
因此,视光学检查不仅每一个检查有它的规范和标准,每项检查之间也是有规范和标准的。我看过南京一家医院的验光。两个眼睛的屈光检查完成后就做立体视觉,立体视觉完了在做融合功能。我就觉得好笑。因为在三级视功能中,第一级是同时知觉,第二级是融合功能,第三级才是立体视觉。没有前两级视功能怎么可能建立立体视觉呢?这是一个典型的流程错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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