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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来架加工有损你们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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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 东方眼镜

一客人带架子去配眼镜 签单 注明 损坏免责。

结果不小心 弄花了几毫米

东方眼镜 答应镜片不收钱 另外赔一副1500(大概这个数我不记得了)的眼镜 。客人不认可

后来带律师和媒体工作人员去店里
结果答应赔偿架子钱 3000多(据说客人在香港买的)

,钱到手后本地电视台播出 东方眼镜 弄坏东西不赔的新闻




我好奇的是注明损坏不保 是否有法律效应

客人敢带律师去 好像有点理由的


东方眼镜作为大店 不想把事情弄大 硬扛赔钱,结果还是被算计了。

开单写明损坏免责到底能不能免责呢
发表于 2014-7-23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隋建英 于 2014-7-23 08:29 编辑

开单免责是店家和客户签订的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难道我们每配一付镜子的签单都要去公证吗?我曾经与人合伙开店,后来那人想退出,谎称得了癌症,让我给他打18万的欠款条,说好钱还清之前店还是他的,最后告我欠款不给,法院还是判定我陪他18万啊!文字,录音录像都同样具有法律效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14-7-2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眼镜怂了,想息事宁人结果事与愿违,活该!!
发表于 2014-7-2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差的塑料架子 都提前说好,质量好贵的镜架 金属架 从没失误过!!
发表于 2014-7-2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隋建英


   老实人的节奏,我也因为这个亏了十五万。。现在还每天还债
发表于 2014-7-2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南哥


    这可能就是碰瓷。不过注明未清,应该注明出现架上的任何问题都是免责。
发表于 2014-7-2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眼镜怂了,想息事宁人结果事与愿违,活该!!
朱一刀 发表于 2014-7-23 08:41



    息事宁人等于认错!赔偿等于输理。
发表于 2014-7-2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请叫我东哥

这应该是擦伤。这个东西只有平时是否注意检查,实际操作上很多时候都会造成这样问题,只是有人顾客注意,而有更主没有同那个方面想。这有有准备的事。
发表于 2014-7-2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隋建英


   老实人的节奏,我也因为这个亏了十五万。。现在还每天还债 ...
view135 发表于 2014-7-23 09:08



    我门店还有债权债务6万一共24万,现在本金还清21万还差3万在陆续还,利息不知还有多少?其实就是个所有架子全过时,镜片变黄,设备陈旧的破店,现在的一切都是我逐步更新的。
发表于 2014-7-2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经常都是跟顾客口头协议不陪的,看来下次要注明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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