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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独孤求亮 于 2009-12-15 14:49 编辑
前几天,我店来一顾客,女30几岁,因飞蚊症,以为被鬼迷上了,去南充市三级甲等医院眼科就诊,医院出单R-1400DS 矫正视力0.4 L-1700DS矫正视力0.2,带单到我店配镜,装好后戴了几天,顾客说看门框是弯的,路是斜的。我重新确认眼镜装配数据准确,让其回去再带看看,适应一下,几天后此女带数人来我店说我眼镜配的不行,只有重新与其验光其结果是R-1400DS矫正0.6 L-1400DS -150DC/180 矫正到0.25,我要求他全费更换镜片,其顾客辩之道,倒其它医院治病也要重新检查,说我没尽到义务,我想也有不妥之处,结果各负50%责任。
这个就是告诫大家引以为戒,我原来只有小医院的单会重验,不曾想三甲医院也搞这么低级的错误。
我们最起码要问他要不要复检。不复检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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