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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休视力 于 2010-8-18 15:26 编辑
验光如果归入医疗行为,视光人员全部都是非法行医?
按台湾的做法,就是应该全部去坐牢。
眼视光应该是一个独立的部门,部门权利要卫生局同等,目的不受其管理。
并且严格规范验光程序,提高验光准入门门槛。但实际情况与卫生局同等是不可能的,也可以是卫生局以下的一个分支部门。
受卫生局领导,但不受劳动局管理,可以让卫生局发一个执业证但又有别于医师执业证,只限验光配镜,眼保健类。
如果形成这样又与以往的劳动局发证相冲突。
我们现在的证件可是有年限的,可以到年限可以进行换证,但换证可以到卫生局去申领,这样才会更贴近是医疗行为!也可以使非法变成合法!做一些保健之类的也不会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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