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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装眼镜国家标准(GB 13511-1999)
1、眼镜架的机械强度、金属零部件镀(涂)层、外观质量和装配精度必须符合
GB/T14214规定的要求。
2、眼镜镜片的理化性能、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厚度偏差、色泽
、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必须符合GB10810规定的要求。
3、配装眼镜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1)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水平方向上顶焦度绝对值 | 0.25-1.00 | 1.25-2.00 | 2.25-4.00 | 4.25-6.00 | ≥6.00 | 光学中心水平允差 mm | 9.0 | 6.0 | 4.0 | 3.0 | 2.0 |
2)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均不得大于表1中光学中心水平允差
的二分之一。
3)批量生产老视眼镜需标明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标称值与实
测数值偏差应小于±1.0mm。
4)验光处方定配双光眼镜主镜片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子镜片几何中心水平距离与近瞳距的差值不得大于2.5mm。若配镜者对子镜片顶点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4、光学中心高度
1)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垂直方向顶焦度绝对值 | 0.25-1.00 | 1.25-2.00 | 2.25-8.00 | 大于8.25 | 光学中心垂直允差 mm | ≤3.0 | ≤2.0 | ≤1.0 | ≤0.5 |
2)双光眼镜的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应位于主镜片几何中心下方2.5mm-5mm
处。两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的互差不得大于1mm。
5、配装眼镜的柱镜轴位偏差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柱镜顶焦度绝对值 | ≤0.50 | 〉0.50-1.50 | 〉1.50-2.50 | ≥2.75 | 轴位偏差(°) | ±6 | ±4 | ±3 | ±2 |
6、验光处方定配棱镜眼镜其棱镜屈光力偏差与基底取向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棱镜度△ |
棱镜度偏差△
| 基底取向偏差(°) | ≤2.00 | ±0.25 | ±6 | 〉2.00-10.00 | ±0.37 | ±4 | 〉10.00 | ±0.50 | ±2 | 7、批量生产老视眼镜的两镜片顶焦度互差不得大于0.12D。
8、配装眼镜两镜片材料的色泽应基本一致。
9、配装眼镜的装配质量
1)正顶焦度镜片配装割边后的边缘厚度应不小于1.2mm。
2)配装眼镜镜片与镜圈的几何形状应基本相似且左右对齐,装配后不松动,无明
显隙缝。双光眼镜两子镜片的几何形状应左右对称,直径互差不得大于0.5mm。
3)金属框架锁接管的间隙不得大于0.5mm。
4)配装眼镜的外观应无崩边、焦损、翻边、扭曲、钳痕、镀(涂)层剥落及明显
擦痕。
5)配装眼镜不允许螺纹滑牙及零件缺损。
6)配装眼镜无割边引起的严重不均匀的应力存在。
10、配装眼镜的整形要求
1)配装眼镜左、右两镜片应保持相对平整。
2)配装眼镜左、右两托叶应对称。
3)配装眼镜左、右两镜腿外张角为80°-95°,并左右对称。
4)两镜腿张开平放或倒伏均保持平整,镜架不可扭曲。
5)左右身腿倾斜度互差不大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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