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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宁波-杨兴通 于 2015-10-28 14:49 编辑
结合医生门诊病历记录和两张电脑验光单数据双眼+1.75DC属于散瞳后的验光数据而-1.75DC属于复瞳后的验光数据(也是医生确定的配镜处方数据) 前后两次数据的轴位是一致的(正负轴向转换) 前后两次验光数据之间有+1.75D的球镜差异,应该属于保留的生理性远视值(患者3岁,保留这个幅度的生理性远视也是合理范围) 因此 这个处方看起来似乎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但本人认为 该处方属于不合理 属于严重过矫
确实,给低龄儿童验光处方时必须考虑生理性远视的问题,如果该儿童没有弱视斜视等情况的话(从数据看,这种可能性不大),给予3岁幼童保留+1.75D的生理性远视也是合理的。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生理性远视,顾名思义,属于远视,以正视为界限。从散瞳验光数据看,尽管该儿童只有3岁,但目前已经只有+1.75|2,不到+1.0D的远视幅度了,他怎么可能还有+1.75D的生理性远视呢?? 也可以说,该3岁儿童的眼球发育比同龄人超前,生理性远视只剩下+1.75|2的空间了。
因此 我觉得该儿童的配镜处方应该OD:+1.0DS -1.75DC*90 OS:+1.0ds -1.75dc*95 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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