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隋建英 于 2014-8-7 01:20 编辑
教科书的一点质疑 (2012-08-20 16:35:41)
很多验光师在操作综合验光仪做主觉验光MPMVA时,都先全给客观验光的结果确认视力能否达到1.0后,才做雾视操作。当我询问为什么要这么做时,都说是“书上”说的。通过查阅发现是现行的验光员资格考核的教科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眼镜验光员(高级)》96页的描述:
具体如下:
远雾视处理:
置入客观验光数据,确认双眼矫正视力接近1.0
分析: - 使用综合验光仪做主觉验光,要尽量避免诱发调节。雾视就是最大化的去除调节,放松调节。
- 现在客观验光很多时候依赖于电脑验光机,而使用电脑验光时,如果顾客配合不好,很容易因为调节放松不完全造成近视度数过高。而且年龄越小,调节力越强,越容易电脑验光近视度数过高。
- 雾视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调节刺激,如果先给一个足矫甚至过矫正的初始光度来确认双眼矫正视力接近1.0,这就是一个诱发调节的过程,与雾视的目的背道而驰了!
- MPMVA就是为了找出“最佳视力”,一开始就确认双眼矫正视力接近1.0没有意义(反正最后也要确认矫正视力)!
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客观验光结果的基础上加+1.00~2.00DS(具体依顾客的年龄和度数而定)作为初始度数,以顾客通过此初始度数看到0.3~0.5的视标为标准。也就是说一开始给的初始度数必须比客观验光的度数“正”才能尽可能地不刺激调节。“置入客观验光数据,确认双眼矫正视力接近1.0”这个步骤是多余而且是诱发调节的。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