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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7日 出自:现代眼视光学 作者:王幼生等
出自中国眼镜网
弱视患者如果存在屈光不正,首先要配戴光学矫正眼镜,一般需采用1%阿托品眼膏散瞳验光,且应半年至1年验光1次。根据年龄、屈光状况、斜视度及矫正视力的改变来调整更换眼镜度数。
(1)屈光不正性弱视
以最佳矫正视力为配镜原则,远视眼伴有内隐斜或内斜的应选用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度数正镜矫正,近视眼伴有外隐斜或外斜则以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度数负镜矫正。散光可作全矫正,但最终仍应以最佳矫正视力为原则即以散光度数的l/4加在球镜度数上。决定散光度数及轴位处方。超过3D的散光度数,尤其是在第1次戴镜的患儿,可以等效球镜度代之以减少像差,如果散光是由角膜产生的,配戴角膜接触镜往往会获得较理想的光学矫正效果。有学者提出将斜轴柱镜的轴位转向水平或垂直来减少初戴的不适及空间畸变。
(2)斜视性弱视
1)内斜视的弱视患儿首次配镜要在充分睫状肌麻痹验光的基础上予足度正镜矫正,高度远视如度数超过6D应予不低于6D的正镜矫正。戴镜后要定期复查双眼屈光状态、视力及眼位。特别是屈光调节性内斜视患者,其开始戴镜治疗可能需要短期阿托品化以松弛调节而适应足度正镜。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逐渐降低正球镜度数,通常每年减少lD,以利于正视化过程及避免出现调节发育障碍,对于内斜的近视患者则要考虑低矫。
2)外斜视的弱视患者当屈光不正为近视时,应给予最佳矫正视力的负镜予以配镜,度数可适当给足;为远视时,≤+2.50D的远视度数如对视力影响不大,可不配镜,如果超过+2.50D时按最好矫正视力给予低矫,一般减少不超过l/3散瞳验光远视度数。
(3)屈光参差性弱视
双眼屈光度相差在2.50D以上的患者若用框架眼镜矫正视力,因视网膜的物像大小相差大于5%将影响大脑融合,不利于双眼视觉的建立,所以对于明显的屈光参差者如能配合者建议配戴隐形眼镜或采用角膜屈光手术,减少视网膜像差,促进双眼融合功能的发育。
(4)形觉剥夺性弱视
尽早发现及去除形觉剥夺的因素,如行手术治疗屈光介间质混浊、矫正上睑下垂等,并且术后及时矫正屈光不正。目前认为,对单眼先天性白内障,主张在3个月以内手术,对双眼先天性白内障,主张在6个月至1岁以内行手术治疗以尽早解除剥夺因素,还要跟进术后屈光矫正和弱视治疗训练,如白内障术后要配戴角膜接触镜或植入人工晶体并给予弱视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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