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杨兴通 发表于 2015-3-3 10:22

新时期传统眼镜零售业的危机和自我救赎

本帖最后由 宁波-杨兴通 于 2015-3-3 13:22 编辑

          新时期传统眼镜零售业的危机和自我救赎                                                                                                            从商品属性来说,眼镜很小,即使在轻工产品目录里也是属于有关部门不屑一顾的“针头线脑”的边缘角色,故眼镜零售业属于彻头彻尾的“没爹没妈”的草根行业,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先全面市场化的行业。从功能特性来说,眼镜却维系着普罗大众的视力健康,属于半医疗产品。正因为眼镜这种商品属性和功能特性的严重错位,使得眼镜行业(尤其眼镜零售业)承受着与其社会经济地位及不相称的纷争与困扰:

             一、行业内外的纷争亟需行业内强有力的协调      由于眼镜零售业进入的资金和技术门槛都很低,而对于眼镜店特有的“高毛利、高边际成本、低产值”,行业外的人(甚至包括部分行业内的)却往往只看到“高毛利”这一点,而不断地加入进来,导至眼镜店严重过剩,雪上加霜的是受网络电商冲击更严重的服装鞋帽日用品等行业的资本还在大量的涌入眼镜业。眼镜零售行业不同于其它行业,不像服装店多了可以形成服装街、饭馆多了可以形成“美食街”,从而达到店多拢市的“集聚效应”,而眼镜业的同行都是天然的“冤家”,眼镜店老板们即使一条街上“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也往往是“老死不相往来”,相互间价格战、挖墙脚却此起彼伏。因此各地眼镜行业内部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构,而具备这个功能的机构非当地的眼镜行业协会莫属。协调会员单位关系和调停同行价格争议将是各级眼镜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工作,但是眼镜店的老板们大多很忙,一年到头天天13个小时以上守店,大家伙至多在行业协会的年会上才碰个面,所以行业协会也不能坐大家把矛盾提交上来进行协调。本人认为,以各市眼镜行业协会为单位组建会员单位负责人QQ群是个挺不错的途径,因为眼镜人“很忙”(忙着等顾客上门)但是也“很无聊”,有个这样的行业交流群必定受欢迎,只要大家交流多了矛盾自然也减少了,你死我活的价格战也不会轻易发端,毕竟谁也不想被全行业谴责和孤立,当然前提是以行业协会为首的群管理团队要有责任感和公正性。      近年来,各地先后出现了打着“眼镜直通车”、“平价超市”、“一副也批发”等旗号的外来眼镜投资者,他们直接站在当地同行的对立面,天天高喊“打破眼镜暴利、挤干价格水分”,妄图以门店场地规模优势和价格战击垮同行以独占市场。这些眼镜行业的“害群之马”对当地眼镜业的破坏可以说是颠覆性的,伤害程度远大于网络电商的冲击,如果当地的眼镜市场容量不是足够大或者原有的行业实力不足以压倒对手,该地眼镜市场一二年内即会严重化。面对这些“外来变异物种”的入侵,本土眼镜同行切不可坐以待毙更不要参与“自杀式”的价格战,必须摈弃前嫌同仇敌忾直面应对,利用眼镜行业协会协调有关部门以维护自身利益。只要仔细翻看一下《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就知道他们几乎所有的宣传手法和噱头都是非法和不合规的,甚至天天放高音喇叭宣传也是违法的,本地眼镜协会可以出面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并且出手要快、准、狠,切忌因投鼠忌器而让对方坐大。                          二、网络电商的冲击和眼镜业界的应对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眼镜电商“割青苗”掠夺式的经营方式让本就日子不好过的眼镜行业愈加艰难,不仅挤占市场份额更严重侵蚀了实体店的客单价和价格信任。面对网络电商冲击的行业危机面前,任何单一实体店的抗争都是徒劳的,眼镜实体店唯有在眼镜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指导下抱团应对才能立于不败。由于眼镜本身的特殊性,不同于服装鞋帽日用品,眼镜电商的经营模式有着很多的先天不足和死穴:       1.隐形眼镜这一块,尽管隐形眼镜的商品特性是最适宜网络经营的,但隐形眼镜属于第III类医疗器械,纳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监管,各级眼镜协会应该联合新闻媒体告知公众网上购买隐形眼镜的安全风险(并且网上大量充斥无注册证和假冒伪劣的隐形眼镜,而实体店却不敢),敦促监管部门尽快出台针对网络电商的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可以说,按照实体店同一标准的监管要求,眼镜电商是根本没办法经营隐形眼镜的。【预计中国眼镜协会将会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出台措施以禁止隐形眼镜网络销售】       2.框架眼镜这一块,由于眼镜验配生产许可证已经取消,眼镜电商配售框架眼镜确实已经没有法律障碍,但电商这种“隔空”验配的经营模式对消费者视力健康的安全风险是极大的,而且验配眼镜属于“订制商品”不受淘宝“无障碍退换”条款保护,何况以低价竞争为先导的眼镜电商,其所售的“名牌”镜架、“高端”镜片可以说90%以上是假冒产品,眼镜商会应该联系配合工商和消保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共同“净化”网络市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视力健康和消费权益【必要时,可以把“网络配镜”的内幕推上央视3.15晚会或者《每周质量报告》晒一晒】      3.眼镜电商的验配眼镜经营模式其实就是一种“两头在外”的“寄生”行为,利用眼镜行业通行的“免费验光”和低廉的“加工费”做文章。对此,实体店完全可以采用“收费验光”和提高来片加工费的办法来个“釜底抽薪”,但“各行其事”的单店行动是没有用的,必须通过全行业的协调行动才能奏效。因此,各地的眼镜行业协会应该牵头制订本地区的验光费和加工费的“指导价”(基础验光不出数据可以不收费,以满足老客户复查需要和眼镜店实际经营情况,所有验光收费均可以在店内验配眼镜的价款里全额抵减,亦即本店顾客验光依然免费);验光收费和提高来片加工费不仅可以抵制眼镜电商对实体店的寄生剥削,还可以切实提高眼镜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也反过来促进从业人员积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三、监管部门的神监管是眼镜业的不能承受之重       眼镜行业尽管属于“没爹没妈”的草根行业,却从来不缺管头管脑的“婆婆”,从1996年之前的卫生防疫站到之后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及至2004年开始横插一杠的食品药品监督局。由于监管手段的落后和国内眼镜行业处于起步段,96年之前的所谓行业监管差不多就是办个《卫生许可证》,眼镜行业基本上处于“脏乱差”的层次,96年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手以后才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监管体系,各省先后成立了眼镜质量检测站、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也配备专门人员和检测设备,及至2004年在眼镜行业内全面推行《眼镜验配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尽管该生产许可证制度存在制度设计缺陷、容易被相关监管人员和利益关联方寻租、极大加重了以中小眼镜店为主体的行业负担,而久被各方所诟病乃至最终取消,但回过头来客观地评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眼镜行业的监管尤其是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我国眼镜零售业的规范化和层次提升还是起到了极大的推进的。      而比之晚一年推行的隐形眼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度近十年的施行情况,只能用“一地鸡毛”这个词来形容:首先,全国各省市在许可证准入标准上各唱各的调,宽严无度得不是一句“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以搪塞得了的;其次,许可证制度推行十年,眼镜行业总体申证率不到二三成(即使已申证的也不乏资料弄虚作假的,而相关部门不仅心知肚明甚至默许纵容),绝大部分的中小眼镜店尽管卖的是合规的隐形眼镜产品却无奈长期冒着“无证经营”的风险,而监管部门只是不时的随意性选择性地抓几个“倒霉蛋”查处一下;另一方面,作为无注册证和假冒伪劣隐形眼镜集散地的网络电商,至今没有相应监管措施出台听之任之,即使新闻媒体有所曝光,监管部门的板子却往往打在实体店的屁股上。      事实上,隐形眼镜零售环节需要着重监管的不是产品质量而应该是验配环节,而现行的许可证制度设计实质上是一种本末倒置和头痛医脚。零售环节对隐形眼镜内在质量方面基本上是没有控制力的,监管部门对隐形眼镜质量的管理重点应该是生产环节和批发源头环节,亦即隐形眼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应该由生产厂家负责(批发商负有先行赔付的连带责任),零售环节的质量管控主要在于产品的合规性和可溯源性,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协助监管部门和上游厂商召回问题产品并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且,基于隐形眼镜零售环节对于隐形眼镜质量基本上没有控制力和国内眼镜店(隐形眼镜零售商)“小、散、多”的特点,将隐形眼镜零售环节的监管参照第类II医疗器械的《备案制》才是实事求是而又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在原先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中,计生器具比如“安全套”就是本属于需要凭许可证经营的第II类医疗器械而参照第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不仅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甚至连备案也不需要。      但对于眼镜店隐形眼镜验配环节的管理,监管部门无论从人力上还是技术方面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参考国外和港台地区监管经验结合国内眼镜行业实际情况,更妥当的解决方法是把这部分的监管委托和渡让给眼镜行业协会,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颁证和违规店家(包括电商和非眼镜验配单位)的查处工作即行。眼镜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对店家的培训考核验收及后续的督查指导,对于硬件(场地、设备、设施)软件(人员、技术和管理制度)达到一定要求的准予颁证或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只允许销售护理液而不允许验配隐形眼镜。       2014年6月1日的开始施行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罚则相比于原来提高了10倍以上(无证店家卖一瓶护理液就要被处以50000-100000的罚款)现行的隐形眼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度尤其是准入条件的修订与完善已是当务之急,作为眼镜行业利益代言人的各级眼镜协会以及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家大佬应当尽快介入,主动与各级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关于此话题,另见本人专题材料《对隐形眼镜零售环节监管 体制的思考》】
               四、来自于医卫系统的侵蚀将是眼镜业潜在的终极危机       眼镜行业维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本应属于一个和医疗卫生相关联的“高大上”的行业,但一直被国家有关部门所漠视,行业上归属于轻工产品、日常监管上归口于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验配技术培训考核则归口于劳动部门,事实上沦为“有事无人办、有利众人争”的苦逼草根行业。尽管如此,来自于社会底层的数代眼镜人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把一个几乎与“补锅修鞋”为伍的小行当发展成为红红火火的数十万从业者的一个产业,不仅解决了十三亿国人的“配镜难”还让国人也能戴上“好眼镜”。尽管目前的眼镜行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弊端,但咱们行业中人也认识到了这些,咱们有这个意愿也基本上有这个物质基础去克服,正在努力地自我完善中。       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壮大,必然成为其它行业和利益集团觊觎的对象,何况一直被不良媒体和无知公众渲染为“暴利”行业的眼镜行业。但数十年的风风雨雨证明了咱来自于社会底层的眼镜人不怕苦不怕累无惧竞争无惧压力,最牛逼的外来投资者压不垮我们,让服装鞋帽日用品等行业闻风丧胆的网络电商最终也不可能取代我们,因为他们都同样是民间的也是草根的,而在民间性和草根性方面,还没有其它行业能出眼镜业之右的。但咱们眼镜行业有一个与生俱来的软肋和死穴:即眼镜的矫正视力的功能特性,事关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具有医疗性,而这正是眼镜行业所极力回避而又始终逃不过的劫。      前段时间,偶尔在《中国眼镜人论坛》上看到有云南同行发帖吐槽云南的大药房挂出“配镜可刷医保”的灯箱广告而普通眼镜店因不能刷医保留不住客时,不禁头皮一麻:狼真的来了!原本以为“配镜刷医保”只是药店的一种打擦边球的蒙混手段,但通过网上查询得知云南省确实有“配镜可刷医保”的政策,并且这两三年的全国眼科会议上有数次提及把眼镜纳入医保,并且做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山东省眼科主任委员已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过一次。如果配镜刷医保的“政策”在全国全面推行,眼镜业受到的多大冲击完全可想而知,因为刷医保只是医院和大药房的特权,眼镜店永远不可能分享这块蛋糕,目前眼镜店相比较于医院的配镜中心已明显处于劣势,再加上这种定向的利益输送(医院,药店)政策,若干年前由于不能纳入医保、新农合等政策所导致大批农村个体诊所倒闭的悲剧就会在眼镜行业重演,普通眼镜店要么关门倒闭,要么挂靠大大小小的医院和药房,按20-30%的营业额“上贡”。       更令人不安的是传闻已久的卫计委有关我国建立视光师制度的消息,前几天看到了一则《2014年度近视眼防控高峰论坛共识》,细细读罢不由得心底发凉:潘多拉的盒子就要打开了!!该共识虽然是由“中华近视防控推进协会(筹)”提出,但几乎集结了国内眼科眼视光方面大部分顶级专家和机构的共识,也几乎等同于卫计委的意见和态度,所以最终转化为法律法规的可能性极大。该《共识》里列出:中专毕业为验光士;大专毕业为验光师,分初、中、高级;大本、学士获得者为视光师,分视光师、高级视光师、教授级视光师。完全套用了体制内的医师制度的学历和专业技术等级划分,而将体制外的眼镜行业内数万名各级验光师完全排除在外,就是说哪怕你是一级验光技师也可能够不着验光士的资格,今后也有被剥夺验光处方权的可能。      眼镜纳入医保和建立视光师制度,眼镜行业外的人或许觉得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稍加剖析就会知道是你“自作多情”了。先说说配镜刷医保卡吧,眼镜当初可是被医卫系统“拒之门外”的“小杂货”,而眼镜“进入”医院的最初形式是眼镜业中的“机会分子”相中医生在患者心目中的“权威”,利用“关系”“搞定”医院和眼科负责人并以高额“开单费”换取眼科医生的验光单来牟利,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模式几乎是国内“医院眼镜”的标准版本,近年来各地“一拥而上”的“医院眼科视光中心”则是其中的“发达者”或者外来的资本集团变相的“医院科室承包”,也就是说“医院眼镜”的最终和最大获利者不是医院。由于“医院眼镜”相比较于普通眼镜店的不对称竞争优势,也由于“医院眼镜”要负担高额的“打点费”和“开单费”,医院眼镜的配镜技术达不到眼镜业的平均水平、镜架和镜片材质远不能和正规眼镜店可比,而价格却基本上是行业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如果配镜可以刷医保卡了,这个价格还会怎么样我只能说“你懂的”了,因为进过医院的人都知道医生看病开单是多会问“自费还是医保”,两者的费用差异大家都懂的。这样一来,如果配镜费用被列入“大医保”坑的是国家医保资金,如果配镜费用由个人医保账户中的“历年资金账户”中支出,坑的还是老百姓自己的血汗钱,医院眼镜可以说是“以药养医”“开单费”“权钱交易”等等医疗系统顽疾的典型代表,所以说配镜纳入医保就算不是“祸国殃民”也绝非“利国利民”。      再看看卫计委的那套视光师制度,试图以体制内的视角和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来解决眼镜这一彻头彻尾的体制外行业的问题,注定是不靠谱的。验光配镜技术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提升眼镜从业人员尤其是十余万验光师和配镜师的业务素质,国家应该加大对眼镜在职人员的职业教育投入,以弥补几十年拉下的对眼镜业的“欠账”,而不是一脚踢开另起炉灶,13亿国人的视力健康问题如果离开眼镜行业现有的技术力量而单靠医院眼科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们不妨去看看目前医院的“医学验光”的现实状况,眼科在医院内一向属于小科室,大多只有3-5名眼科医生,而大部分的县一级医院甚至没有专门的眼科,与耳鼻喉一起合称“五官科”,国内眼科医生的本职定位是眼疾诊疗,90%以上的眼科医生没有眼视光学教育背景,验光纯属“赶鸭子上架”的业余,靠的只是电脑验光仪和插片箱。那我们再去看看大型专业化眼科中心的情况,年前一位网名“艾瑞克”的杭州同行专门到大名鼎鼎的浙二医院眼科中心“蹲点”了两天,那不愧是国内眼视光学界“巨匠”姚克教授的治下,艾瑞克说候诊的人真心的多,医护人员真心的忙,整个验光流程就如同自动化流水线作业,艾瑞克的话“那些验光师对拓普康的信任度简直有病态依赖,验散光根本不用Jcc确定一下,1.0清楚了请你走人”、“ 他们验光没有足矫、平衡一说。红绿、1.0手势划对滚蛋,多一句话木有~”。。。。。。相比较于普通专业眼镜店专业验光师的验光流程,只能报以一声“呵呵”了。      如果若干年后,配镜全面纳入医保,以卫计委主导的排他性的视光师制度的全面实施,传统眼镜零售业必将滑入深渊。这绝非危言耸听和杞人忧天,我们眼镜人必须行动起来,上下达成共识,中国眼镜协会和各地眼镜行业协会及业界专家大佬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陈情,为眼镜行业的未来留一条路。       为了眼镜业的未来,行动起来吧,苦逼的中国眼镜人!!!——宁波-杨兴通 手机/微信 :13732188148 QQ:1392559621更多眼镜业资讯敬请登录《中国眼镜人论坛》http://www.ccyjr.com/forum.php


附:《2014年度近视眼防控高峰论坛共识》导读:会议通过了中华近视眼防控推进协会(筹)组织机构名单、主要工作任务、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每年12月,由轮值主席组织召开年度近视眼防控高峰论坛。       中华近视眼防控推进协会主办的2014年度近视眼防控高峰论坛于2014年12月13-14日举行,到会代表共180人,来自两岸三地医卫系统、教育系统、眼镜行业、社会团体有志于近视眼防控的专业人士。一致认为我国近视眼防控形势相当严峻,近视眼患者与日俱增,究其原因在于:(1)认知误区;(2)重治疗轻预防;(3)防控组织缺乏统一协调机制;(4)对缺乏科学根据的产品和措施监管不力;(5)对科学有效的防控产品和措施宣传与推广不力。会议通过了中华近视眼防控推进协会(筹)组织机构名单、主要工作任务、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每年12月,由轮值主席组织召开年度近视眼防控高峰论坛。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近视眼防控经验交流:来自香港理工大学、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   温州医学院眼视光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的专家,以及重庆、昆明、哈尔滨、西安、金华、江阴、深圳等地代表介绍了各地近视防控经验,对近视防控的两大聚焦点:(1)增加调节灵敏度和幅度(2)减少旁中心远视离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专业讨论,与会者获益良多;      二、达成了严格加强验光师资格管理与继续再教育的共识。一致认为:提高近视眼防控水平的重要环节,就是人才的培养。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视光学教育系统,有理工院校,有医学院校,有理学士,有医学士,有中专职校,大专,也有本科,更没有统一的视光学中心工作规范,会议建议将现有的视光学队伍分为验光师与视光师进行培养与教育,前者仍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后者由卫计委管理。这将为我国近视眼科学防控工作起到坚实的第一步。         具体的做法是:         1.职位序列(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a.中专毕业为验光士         b.大专毕业生为验光师,分初级、中级、高级         c.大本、学士获得者为视光师,分视光师、高级视光师、教授级视光师,其中医学院视光专业毕业者在工作第一年,在职补一年光学基础,理工大学视光专业毕业者在工作第一年,在职补一年医学。         2.制定一系列培养考核制度,验光师可晋升为视光师         3.职责分工         a.验光师职责为验光配镜         b.视光师职责为验光配镜、隐形眼镜、视觉功能诊断与训练         三、制定调节麻痹性(散瞳)验光剂使用规范。  
                                       中华近视眼防控推进协会(筹)  2014年12月25日来源:《国际眼科时讯》

朱一刀 发表于 2015-3-3 12:44

本帖最后由 朱一刀 于 2015-3-3 12:45 编辑

首先,对楼主这种居安思危精神点个赞!
这么冷的天,自己打出这么多的字,这更值得赞!!
不可否认,楼主说的这些确实是我们眼下眼镜行业存在的问题,但是寄希望于行业协会来理清行业之间价格战,只能说是我们共同的梦!那些协会有几个是眼镜从业自己人选出来的。
监管部门确实如楼主说的那样,谁都来一腿,搞得我们眼镜人是精疲力尽。
至于哪个近视防控协会推行的验光师资格认证,只能说是他们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这明显是维护他们自己利益。
我们未来会怎么样,只有让市场自己来决定。而作为苦逼眼镜人,做好自己每一单,是最好的回答。

陈大 发表于 2015-3-3 12:20

杨老师分析的非常到位。这眼镜行业的走向虽然还未完全确定,当一个目标制定后,很多事都会从 这目标方向考虑的。对于医保配镜,我个人想法如果真的实行,眼镜店了应该可以申请到这个权利才是合理的。

宁波-杨兴通 发表于 2015-3-3 12:27

陈大 发表于 2015-3-3 12:20
杨老师分析的非常到位。这眼镜行业的走向虽然还未完全确定,当一个目标制定后,很多事都会从 这目标方向考 ...

陈老师,普通的眼镜店开通医保卡是不可能的事情 要知道有多少的个体诊所和小型民营医院都办不下来 药店基本上也只有大型的和连锁药房办下来

mlyj 发表于 2015-3-3 12:52

日了 这些所谓的专家制定的验光从业资格 要搞得我们关门后连打工的机会都没有

阿里眼镜批发 发表于 2015-3-3 13:17

加个

anan1776 发表于 2015-3-3 14:30

朱一刀 发表于 2015-3-3 12:44
首先,对楼主这种居安思危精神点个赞!
这么冷的天,自己打出这么多的字,这更值得赞!!
不可否认,楼主说 ...

在中国被强行代表的情况太多了,这回又轮到我们眼镜人了:'(
不过我们也不能闲着,加强学习,提高层次,不做跑在最后的人;
另外对于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所谓政策,我们要积极抵制,实在不行就发起全行业人联名抗诉

西施故里 发表于 2015-3-3 15:46

建议刊登在《中国眼镜科技杂志》上:lol

宁波-杨兴通 发表于 2015-3-3 16:07

西施故里 发表于 2015-3-3 15:46
建议刊登在《中国眼镜科技杂志》上

这是赶时间赶出来的初稿 再收集一下各位老师们的意见建议 整理后送《中国眼镜科技杂志》和中国眼镜协会

沉默01a 发表于 2015-3-4 10:01

红绿平衡了是不是就是足矫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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