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抽检眼镜收费属违法
今天“被学习”了一下产品质量法,偶然发现了这个规定,明年再来抽咱的眼镜是不是就可以挡驾拒交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5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第66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那些“质量信得过产品”、“质监指定配镜中心”等也是违法的:
第25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第67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你不交钱他就说你不合格你怎么办?你惹得起他们吗? 有利于眼镜店的内容,当然要顶 如果它们收费你不交并指责这是违法行为,估计你的后果会很严重 中国特色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估计也难不收费。 我今天专门问同事,我们单位有没有涉及抽查的项目?回答是有;再问收不收费?答:收啊。再问不是规定不能收嘛,他们怎么收嘀?答曰:不知道。 你敢不交钱,老子抄了你的家。
呵呵 这种低级错误是犯得嘀吗?肯定是有依据嘀,审计局整天盯着呢。等俺哪天打听清楚了再告诉你们。 收的依据是地方文件 地方文件不能跟国家的大法相抵触的。 有利于眼镜店消息, 那下次再来收费就拒交呵 !:lol